更新时间:2022.09.19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由国务院于2014年11月24日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包括: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6、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登记办理手续如下: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一、缴交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3.不动产权属证明(原件1份):《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或《共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或
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
一、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二、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三、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
不动产未进行权属登记,可以进行预查封。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所附的裁定书办理预查封登记,不动产权属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
我国不动产登记机构所应当承担的具体职责包括: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不动产登记簿是指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基于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的权利人的登记申请依法填写和制作的。以电子介质或纸质介质为表现形式的,对特定不动产的坐落,界址,面积,用途等以及其他法定事项予以记载的官方权威簿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的意义是: 1、转移不动产的所有权; 2、保护个人产权。因不动产的不可移动性,导致其所有权属无法通过占有确认,而登记可以更明确、便捷的确认并保护不动产相关的权利; 3、其他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