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不动产权证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证明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由不动产权利人持有。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八十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五百五十元。 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主要责任就是进行不动产登记。若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职责义务,比如违法向他人泄露登记信息,比如因失误登记错误等,给登记者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有关人员还要被
不动产登记职责是: (一)依法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不动产予以登记,在登记前,有义务对登记申请人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以确定其是否为不动产权利人; (二)妥善管理和保管不动产登记簿,同时对登记申请人发放权属证书; (三)登记错误时,登记机构有过错
(1)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主要包括:查验申请人提交的必要材料,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如实、及时地登记有关事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中不得实施的行为主要包括: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以年检等名义进行
不一是物权发生变动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一般的动产的物权,法律行为发生的之时物权发生变动,而不动产都是从登记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二是权利推定效力,是指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应当被推定为法律上的权利
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是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查封登记不颁发证书或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
小产权房将无法办理登记手续。 1、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房子,并且按照现在的政策,政府一般是不支持的,并且能够颁发这种房子的产权证只有乡一级政府和村级才能颁发。 2、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
小产权房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小产权房未经任何国家相关部门和环节审批,一般是建设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占的土地上的房屋,不能取得国家承认的房屋所有权证,无法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