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公证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当事人,通常情况下在短时间内也不能和拆迁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但政府规划的拆迁期限并不可能无限延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与房屋的所有权人签订的,如果户员不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不签字是没有影响的,如果户员是所有权人之一的,没人签字协议是无效的。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
申诉不是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救济途径。 对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
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经政府协调后双方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地拆迁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对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房屋拆迁签了协议后,发现不合理,处理方式如下: 1、依据相关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如果发现补偿不合理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
拆迁安置不合理处理方式如下: 1、拆迁安置不合理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若房屋征收部门和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的期限内完不成补偿协议,且被征收人对补偿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2、被拆迁人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