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对拆迁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一般被征收人对补偿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诉讼。但复议和诉讼的期限一定要记清,一般被拆迁人有权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法律规定的申请日期超过60日的除外。被拆迁人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有权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拆迁赔偿极度不合理当事人可以请求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解处理,调解双方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进行房屋拆迁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先协商,可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又发生纠纷 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若要采取仲裁方式,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 三、若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
房子拆迁问题不合理,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协议书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 拆迁协议书签订
拆迁评估不合理可采取下列办法: 1.可要求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给予解释; 2.解释无效,可要求重新评估,重新评估改变结果的,应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3.重新评估无改变,应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向当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如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补偿方案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该决定的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判决。
首先应当知道强制拆迁是否是合法的。如果强拆方属于非法的,那么,当事人首先应当冷静,积极收集证据,到公安局报案; 如果公安局不受理或者受理后冷处理,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3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不履行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的,合同一方可以不履行方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判决,不履行方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遇到拆迁行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补偿维权,要看是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前还是之后,如果还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双方对于房屋面积、性质、补偿标准、补偿项目等存在分歧并产生纠纷需要维权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听证、协商、申请协调、裁决、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