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4
主要负责下列工作: 一、对公安机关、本院自侦查部门移送起诉及上级院移交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移送审查、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二、对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三、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漏罪、漏犯进行认定和追诉。 四、对重大、
检察院不批捕是否还会被公诉,视情况而定。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检察院提起公诉前流程是以下三步: 1、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2、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以
可以通知犯人的。犯罪嫌疑人具有知情权,检察院将案件移送起诉到法院,可以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状时,由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检察院退侦2次后应当释放当事人或者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程序,后期如果在犯罪事实成立的情况下,可以立即逮捕处理,具体情况下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退侦最多只能两次,否则就需要释放当事人。
对犯罪嫌疑人已经批捕,案件一般会在二个月左右后到检察院公诉科。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
检察院不起诉的概率非常之小,几乎百分之百的有罪。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做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其性质是人民检察院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种诉讼处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不起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检察院可以不将嫌疑人起诉到法院。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