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强奸的犯罪预备,关键在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是否已经进入着手阶段,如果犯罪人的行为处于准备阶段,并不能确认其即将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哪个种类,就属于犯罪预备,如果犯罪人已经着手实施强奸手段行为,只是因为意外没有最终得逞,则不属于犯罪预备。 有以下要
尾随作案目标如果准备犯罪的话,是构成犯罪预备的。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因为预备犯尚未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在刑罚上可以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是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之一。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主观上为了犯罪、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事实上未着手实行犯罪、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
与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相比,除处罚。虽然犯罪预备行为并没有直接侵犯犯罪对象,但已经使犯罪对象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此也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
犯罪的预备行为包括以下行为: 一、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 二、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比如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必须符合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 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在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活动中,由于意志以
合同的预期违约指的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明确表示其不会按期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当事人以其实际行动表示其不可能按期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或可能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
三区”是指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四线”是指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绿线是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蓝线是城市规划中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紫线是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外
在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中,并没有将放高利贷定性为犯罪。一般而言,单纯的放高利贷并不会构成犯罪。 但是放高利贷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人与借出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需要支付利息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约定利息。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