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我国的民法典对劳动局仲裁所需材料的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以下的材料:1、一式三份死亡申请书,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2、劳动关系证明;3、身份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的身份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 2、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具备以下这些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仲裁申请书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文件名称,即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委托代理人的,应当说明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于公司成立后才能进行。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等。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申请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六十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必须履行; 3、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注册资本等; 2、发起人信息,包括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等; 3、公司权利机构,包括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如下: 1、公司的名称以及住所 3、公司的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的金额以及出资的时间; 6、公司的组织及其产生方式、职权以及议事规则;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认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注册资本等; 2、发起人信息,包括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等; 3、公司权利机构,包括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
公司破产的公告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