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因为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又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合同履行地是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是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那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是争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
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涉及不动产的买卖合同,提起诉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
保证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1、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选择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按其约定来确定管辖; 2、无协议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管辖。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关于保险合同的管辖法院,要具体来区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
保证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按下列办法确定,即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选择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按其约定来确定管辖;如果无协议的,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管辖。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协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保险标的不同,管辖法院的规定也不同: (1)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明确涉及运输工具和货物运输的保险纠纷的管辖,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我国法律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可以由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
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首先看双方在书面合同中是否对管辖法院有过约定,有过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