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如果是指被继承人离婚后,之前婚姻关系里的子女,只要是亲生的子女就有继承权,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其遗产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再婚子女有继承权。再婚家庭带来的孩子如果形成的是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的,并且形成扶养关系的,是具有继承权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法律上来讲是不可以的,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民法典》规定子女不赡养父母也可以继承遗产,不过可以少分或者是部分遗产。赡养义务并不仅仅体现在经济上,还有精神上、生活上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割遗产时可以少分。
女儿去世的,其母亲对其房子有继承权,母亲属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等,其遗产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无血缘关系的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要看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的,是有继承权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
父亲去世,子女有继承权,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法律规定在继承开始后,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该协议继承。
女婿一般是没有权继承岳父母的遗产的,但是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母的遗产,这时女婿享有岳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对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
女儿有继承父母房产的权利。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对于自己父母的遗产都是有平等的继承权的。只要父母没有立遗嘱、遗赠将房产指定给他人继承,那么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就依法享有自己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女方父母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按照民法典关于男女平等原则的规定,不论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如果父母留下有效遗嘱或者协议,指定遗产由女儿以外的其他人继承,应当按遗嘱或遗赠协议处理,女儿不能继承。如果父母没有留下有效遗嘱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