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只要嫌疑人没有到案,公安机关就会网上追逃。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
经侦立案后,有以下情形的,可以撤销案件: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中仅仅是侦查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对于侦查羁押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立案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抓捕犯罪嫌疑人,原则上都要抓捕,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会根据社会危害性的程度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初始期限是三日,根据侦查情况最多可以延长四日。
一般不会。诈骗犯罪不属于经济类的犯罪,而属于侵犯公民财产类的犯罪,属于刑侦。我国刑法对经侦类犯罪集中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
撤案了,如果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撤案后是否还能立案要看情况。如果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应当撤销案件;如果有其他的证据或事实证明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还能立案,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立案侦查。撤案了还会立案情形如下: 1、撤案后如果发现新的证据需要追究犯罪嫌疑
检察院退回侦查一般不会通知本人,但是当事人可以向承办案件的负责人进行询问。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
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中,可以撤销的种类包括: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了当事人不能去撤案,只有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才能撤案: 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
立案后公安机关就会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情形下不得超过二个月。若是此案件案情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否可以撤案,需要看刑事案件的性质:如果是自诉案件,被告人是可撤诉的;但如果是公诉案件,被告人则不能撤诉,因为公诉案件,就是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