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职务侵占罪的减刑适用条件: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职务侵占罪适用对象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犯职务侵占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一般情况下应为犯罪行为地管辖,因为这样更有利于公安机关调查本案的犯罪事实。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职务侵占罪司法管辖是犯罪行为地管辖。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行为地一般为犯罪嫌疑人公司所在地。
私企职务侵占的客观条件有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不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侵占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职务侵占罪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由公安机关侦查处理。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
一是新增“数额特别巨大”的定罪情节,将两档定罪情节增加至三档,最高法定刑从十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无期徒刑。 二是因定罪情节的增加及惩治力度的加大,本罪有期徒刑的界分点从五年变更为三年、十年。 三是调整、新增了附加刑。 删除原有“数额巨大”量刑
利用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要件如下: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
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
职务侵占罪立案程序:受案阶段,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管理举报线索。审查阶段,侦查部门对于举报中心移交的举报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制作审查结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决定。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