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一般性的交通事故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涉及到人员死亡或伤残的情况下才有,而且这种情况通常还要到法院起诉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才会有。偶尔在交警的调解当中也有,但这种情况极少。
根据现有司法解释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经伤残鉴定为十到一级)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都会酌情判决;对于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尚不够残疾)的,法院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如果赔偿权利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
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一般由交强险的表现公司有限赔偿,如果有购买商业保险的,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补足,若还有补足的精神抚慰金由肇事者自己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或者其
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根据以下因素认定: (一)肇事者的过错程度; (二)肇事者的肇事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事故造成的后果; (四)肇事者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五)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1、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罪属于过失犯罪,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交通事故中应该这样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有在事故致使受害人受伤或者死亡的情形下才存在,是交通事故的重要赔偿项目之一,对事故的最终赔偿数额产生重大影响。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或者丧失生命,使受害人或者
交通事故中精神抚慰金的标准的认定应当根据以下因素:肇事者的过错程度;肇事者的肇事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事故造成的后果;肇事者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1、适当补偿、限制原则。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很难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其不含直接物质损失内容的相应价值,依据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则难以正确处理。 2、公平合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
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的确定: 1、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3、最高赔偿限额因素; 4、双方责任因素;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6、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一般性的交通事故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涉及到人员死亡或伤残的情况下才有,而且这种情况通常还要到法院起诉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才会有。偶尔在交警的调解当中也有,但这种情况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