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债务免除的效力:免除发生债务绝对消灭的效力。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免除债务,而无消灭全部债务的意思表示的,除该债务人应分担的部分外,其他债务人仍不免除其责任。主债务免除的,保证债务随之消灭。
债务免除的法律效果是: 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 1、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并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 2、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权人免除债务,要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具有效力: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债权人决定免除债务人的部分债务或者全部债务;而债务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债务免除不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
债务免除的效力包括: 1、免除发生债务绝对消灭的效力; 2、主债务免除的,保证债务随之消灭。 债务免除会产生以下法律效果: 1、债务消灭;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 3、免除了对方债务,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为: 1、就被承担的债务,承担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不再负担债务。 2、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所享有的抗辩权。 3、从债务和从权利转移。
债务免除后债权债务终止,如果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