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6
农村宅基地的作用,是为了解决农村村民建房居住问题,不能建厂房用作生产,如果出卖、出租住房后,不予批准新宅基地。在宅基地上建厂是改变了土地用途的行为,在宅基地上建厂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否则是违法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没有停止审批,其申请宅基地建房还是需要经过审批之后才可以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其申请宅基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审核批准。
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兄弟姐妹都可以继承,因为男女的继承权是平等的,法律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不一定回收,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合法的一户两宅将进行确权处理: 1、因分户、回迁、继承而存在的一户多宅; 2、宅基地总面积符合当地规定的一户多宅; 二、非法的一户有多个宅基地将分情况处理: 1.合法情形 (1)转让:非法
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补偿;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补偿;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向该所在人支付补偿;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
农村空白宅基地征地补偿分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进行计算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五项规定:"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
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规定。而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按规定无偿划拨给农户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不是遗产。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故不能成为遗产,不可予以继承。
买农村宅基地迁移户口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户口的迁入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3、买宅基地人符合宅基地所在村户口迁入的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