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国家对宅基地面积的规定如下: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县城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3、县城规划区外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使用耕地的,每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1、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2、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3、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4、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
我国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如广东省的建筑面积要求为筑基底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建筑总面积在280平方米以内。
农村家庭一户只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小户3人以下的,申请宅基地面积不能超出75平方米;中户4-5人的,申请宅基地面积不能超出110平方米;大户6人以上,申请宅基地面积不能超出125平方米。
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为: 1、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六平方米; 2、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
广西农村宅基地面积的标准分为两种,第1种就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第二种是山区,其中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的面积是不可以超过100平米的,山区的面积是不可以超过150平米的,这里的面积都是以户为单位的。广西农村的居民只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再申
农村院子面积一般是在宅基地的范围之内。晒场、房前房后的土地一般情况不属于宅基地的范围,正房、辅助用房、禽畜舍、院子、房屋外围的围墙内的土地一般情况属于宅基地的范围。
在一般情形下,院子面积包含在宅基地面积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
宅基地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堂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