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悬赏广告不是合同。悬赏广告是悬赏人公开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而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可以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意思表示,是单方允诺行为,或者可被视为要约邀请。
合法有效的悬赏广告可以属于合同。 发出悬赏广告可以认定要约,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的特定行为可以认定为承诺。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悬赏广告不是合同,属于单方允诺行为。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悬赏广告是否属于合同,历来存在争议。第一种观点是“要约说”。将悬赏广告定性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相对人完成指定的行为为承诺,该承诺无需通知,自完成指定行为时生效,从而在当事人之间成立悬赏广告合同。发生悬赏广告合同之债,悬赏人须按在广告中的
1.悬赏广告属于要约,理论和司法实践多数意见都把悬赏广告作为要约看待。2.悬赏广告,是不同于一般广告的一种特殊广告形式。3.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的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
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因此,广告人对于完成该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悬赏广告主要有两层意义:一是指悬赏广告的意思表示,即悬赏广告人意思表示的外化;另一是指此意思表示与指定行为的完成结合
悬赏广告一般是指,通过广告的方法,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主要特征是:有偿性、行为人的不特定性、注重结果性。对于悬赏广告的性质,我国理论和司法实践多数意见都把悬赏广告作为要约看待。只要有人完成了广告约定的行为,合同就
悬赏广告,是不同于一般广告的一种特殊广告形式。它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的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它属于要约。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无效合同规定的情形除外。悬赏广告是否属于合同,历来存在争议。第一种观点是“要约说”。将悬赏广告定性为向不特
悬赏广告属于要约。悬赏广告,是不同于一般广告的一种特殊广告形式。 它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的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
悬赏广告属于要约。悬赏人以公开方式表示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意思表示是要约。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
悬赏广告属于要约。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符合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条件,所以属于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