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夫妻离婚的时候,一般都要对债权与债务进行分割。一方婚前产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是个人债务。夫妻离婚时如果有债务要处理的,那么对于债务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首先要看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对于另外一方,债
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
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财产,则不需要进行分割。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才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第一是婚前由一人出资,但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房屋是算作夫妻的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例如: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将房产的一半所有权,赠与给自己的配偶;同时,双方已经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了不动产的加名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婚前房产就因为一方做出的赠与行为,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
婚前安置房一般情况下,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主要因为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规定了,对于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应当视为该方个人财产。即使双方缔结了婚姻关系,也不能因此将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婚前
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在保护被举债的一方做出了重要贡献。因为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在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采取了最新的共债共签原则。也就是说,要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存在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必须证明这笔债务是被举债一方事先签字确认,或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的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虽然是婚前所欠的债务,但是在婚后该笔债务用于了家庭的日常生活支出的; 第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另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第三
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得到的拆迁房,属于该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请求分割。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婚前拆迁房都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例外的情况。这里所说的例外情况主要是指,婚前拆迁房的所有权人同意将房产赠与给另一
结婚前买的房结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收益、经营收益、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在结婚
判断该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依据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确实是为共同生活所承担的贷款,就是共同债务,但是如果仅用于一方的其他消费,则不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此外,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
嫁妆的具体归属,需要看女方得到嫁妆时,男女双方是否已经登记结婚。根据民法典,要判断财产的性质,就需要判断双方获得财产,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或者财产是否具有人身的专属性。因此,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一般来说,都视作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结婚前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2、一方或双方从
夫妻单独债务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外;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