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迟延履行是指违反了履行期限规定的合同当事人。履行迟延通常情况下包括给付迟延和受领迟延,其意思就是指债务人的给付迟延。给付迟延,是指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在履行期限到来的时候。债权人没有受领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的行为是受领迟延。给付
迟延履行一般指的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迟延,严格来讲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而当事人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偿付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若迟延给付造成债权人丧失履行利益的,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而对于迟延履行
合同延迟履行有什么类型, 一、给付迟延 限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合法债务存在; (2)履行须可能; (3)未按期履行; (4)迟延履行无正当理由。 二、受领迟延 即债权人在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是违约行为,所以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是有违约行为。
合同迟延履行主要有两个类型。分别为: 1、迟延受领,指的是债权人未及时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 2、给付迟延,指的是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约定的行为。 迟延受领构成要件有:合法债权必须存在;债务人已全部履行完成;债权人未接受履行;债权人并无正当理由
迟延履行对合同的解除的影响有,如果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因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
迟延履行对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以下影响: 1、若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若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迟延履行金的种类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当执行名义所确定的给付标的物为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时适用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当执行名义所确定的被执行人须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给付金钱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适用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属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根据金钱与非金钱债务的不同,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如果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能解除合同。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后,迟延履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合同迟延履行的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债权人延迟履行的法律后果是:如果导致债务难以履行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而债权人需要负担提存的费用;以及标的物提存后可能毁损、灭失的风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合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具体形态有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三种。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对方有权请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的债务,也可以请求赔偿对方因为违约所造成的的损失,如果约定了违约金,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