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迟延履行,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利息的特征是: 1、直接性。 2
关于合同违约中的延迟履行的情况有: 1、给付迟延,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 2、受领迟延,债权人在债务人于履行期内履行时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 3、瑕庇给付,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
债权人延迟要承担下列法律后果:如果导致债务难以履行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而债权人需要负担提存的费用;以及标的物提存后可能毁损、灭失的风险。
迟延履行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两种。 (一)给付迟延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债务存在;(2)履行须为
1.债务人不能免除履行义务 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债务并不消灭,债权人仍可随时请求履行,储备人仍当继续履行。 2.债务人减轻责任 (1)注意义务减轻。在债权人迟延中,债务人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负责任。亦
存在延迟履行买卖合同的情况,要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可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也可以按照法定情况支付违约金,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要适当,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
在我国的《民法典》中,一方延迟履行指的是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出现了合同的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的情况,此时则是需要按照双方之间的约定,或者是法定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民法典等实体法规定所确定的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
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在我国,迟延履行金分成两类。一种是金钱支付的迟延履行金。这种就是要求被执行者按照货币的形式支付给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想要拿其他东西抵押也是不可以的,只能支付金钱。另一种是非金钱支付的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迟延履行金,属于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是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