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行政复议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行政诉讼期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为人先提起复议后诉讼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天,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1、行政复议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限,一般为两年。如果行政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或举报的,则不再进行行政处罚;但是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诉时效期限延长至五年。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复议的处理期限是: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不足六十日的除外。 2、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
行政处罚的罚款缴纳期限一般是十五日内。当事人需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通过银行或者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但是行政机关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则当事人可以当场缴纳。
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并且应当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属于应当当场缴纳情形的,相对人应当当场缴纳。
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罚款缓缴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年。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是二年,因此缓缴的期限也不能超过该期限。具体的期限则由行政机关视当事人的困难情况来决定。
行政处罚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当从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且若涉及公民生命安全或金融安全的,期限从二年延长至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