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8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
有下列优势:1.股权收购法律程序简单。可以省去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可以省去被收购方董事会通过的程序,不必经股东大会以复杂多数的方式做出特别决议,不必取得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同意。2.股权收购可以有效地保留被收购公司的“壳”的资源。3.股
以公司名义能回购股东股权。但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即公司连续五年不为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股东提出异议的,公司才能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东的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异议股东的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上市公司股份的回购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对于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决议投反对票时可以回收股权。
1、股权回购并不一定引起注册资本减少,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导致持股比例变化。 2、减资必然引起注册资本减少,但股东之间股权比例不一定会变化。 3、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股票: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4、公司因将股份奖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基于法律的公司股权回购中的法律风险。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仅指公司回购异议股东的
股权回购并不一定引起注册资本减少,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导致持股比例变化。减资必然引起注册资本减少,但股东之间股权比例不一定会变化。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回购股权。但是只有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回购,原则上是不允许回购的。比如在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情况下。
异议回购请求权的条件是: 第一、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行使的主体当然是反对股东,即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表示反对的股东。 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权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一是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连续五年不分配股权红利。 二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 5、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 6
1、股权回购并不一定引起注册资本减少,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导致持股比例变化。 2、减资必然引起注册资本减少,但股东之间股权比例不一定会变化。 3、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股票: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4、公司因将股份奖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可以向股权转让给公司,让公司进行回购。 2、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合并; 必须是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合并时,公司才可
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主要包括: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