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破产申请的办理,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法院会核实债权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如果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相关证据不足,或者证据缺乏真实性,那么,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如果证明债务人正确,或者是企业危机出现转机,企业有能力在规定期限内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破产程序一经办理,即使股东出资不到位,出资也应先计入债务人财产,然后依照法定支付顺序公平清偿债权人,而不是个别债权人声称对股东承担补充付款责任。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法院受理破
企业破产后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破产法规定,无论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清算程序还是和解程序,债权人都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而非向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债权人有权申请债务人破产,如果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权 如果债务人到期迟迟未还款,那么债权人享有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或重整的权利。 二、听证权 如果法院组织听证,债权数额较大的债权人,特别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人应被允许参加听证。 三、协商权 预重整,即庭外重组过程中,与债务人、重组方等
债权人会议指的是全部根据法律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共同利益以及行使破产参与权而组成的讨论和决定有关破产的事宜、表达债权人的意志、协调债权人的行为等的破产议事机构。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都有约束力。
如果作为债权人的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其享受的债权将通过破产程序得到处理。此时破产企业享有债权属于其财产的一部分,其债务人不能向破产企业直接清偿,而应当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直接向破产企业清偿的,不发生清偿的效果。如果双方就债务存
债权人是可以申请公司破产的。《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