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诉讼离婚的特征如下: 1、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 2、在诉
民事诉讼法庭前调解的特点: 1、法院主持下的调解。 2、调解事项具有特殊性。 3、独立于诉讼程序的,有自己独特的程序。 4、调解协议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特点有: 1、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 2、没有原告和被告; 3、实行一审终审; 4、审判组织特别; 5、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6、案件审结期限较短; 7、免交诉讼费用。
上诉的程序的特点有: 1、它是上诉审判程序。就是说,它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进行的审判程序;如果没有当事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 2、它是重新进行审判的程序。 3、它是终审程序。上诉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
离婚诉讼中损害赔偿的特点如下: (一)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二)侵害行为的特定性。 (三)被害主体的特定性。 (四)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
行政效率原则是指为了保证行政活动的高效率,行政程序的各个环节应当有时间上的限制。行政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1、行政监督的主体是享有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为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其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决定、命令的情况。 4、其性质是一种依职权、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
自由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事实要件确定的情况下,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其实质是行政机关依据一定的制度标准和价值取向进行行为选
行政诉讼案件程序: 1、一审程序:起诉、受理、审理、裁判; 2、二审程序: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 3、审判监督程序; 4、执行程序。
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都有: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
行政诉讼的阶段有:起诉阶段。受理阶段。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判决阶段。执行阶段。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