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出行政诉讼要符合必备的条件。起诉时,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说明起诉理由、事实和根据等。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应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起诉手续
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准许后,原告如果是以不同的事实、理由重新起诉的,是可以的。但如果再以同一的事实与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再起诉的。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后又撤诉的,还能继续起诉,但是要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等。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后又撤诉的,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就可以再起诉,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公诉案件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能撤诉: 1、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 2、发现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 3、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4、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
原告在行政诉讼中能撤诉,但是应当在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提出申请并且经过人民法院准许。若是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的也可以申请撤诉。
如果行政诉讼中止,则等到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就会恢复。中止的原因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或者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等。
撤回行政复议若是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的还可以行政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
1、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2、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
1、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2、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
行政诉讼是可以撤诉的,但是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就是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就不能再起诉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
散诉的条件:(1)撤诉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一审)上诉人(二审)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以及经他们特别授权的代理人。被告或第三人和被上诉人以及原审被告和原审被上诉人均不得提出撤诉申请。(2)申请撤诉必须基于当事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出于当事人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