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后,是不能就同一事由再起诉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撤诉的方式是由原告向起诉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且,撤诉申请需要在法庭宣判前提出,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撤销诉讼。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离婚诉讼的撤诉,由原告向起诉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上诉人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上诉人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
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进行撤诉,但要经过人民法院准许。《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
(1)原告或上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 (2)原告或上诉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按撤诉处理。需要注意的是,第三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3)原告或上诉人
行政诉讼正在进行中,当事人若申请撤诉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
行政诉讼中原告的撤诉: 一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未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 二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
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虚假诉讼行为,降低了司法公信力,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从重处罚; 妨害司法秩序,都可能成为虚假诉讼罪的构成主体,同时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正,与他人共
行政诉讼原告可以撤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行政诉讼原告可以撤诉。
行政诉讼撤诉申请中应当包括: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要撤回的原诉讼申请、撤回诉讼的理由,在末尾写明向其提交撤诉申请的人民法院名称以及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
复议撤回能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如果行政复议未被规定为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在复议撤回后当事人还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法律、法规有限制性规定的,则当事人只能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