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相互返还依据合同取得的财产。该规则看似简单,但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多样,在司法实务中引起不少理解和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
赠与合同属于无偿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的义务如下: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 2、瑕疵担保义务。
赡养义务具体包含:1.子女应妥善的安排好自己父母的住房,不可以强迫父母搬迁到居住条件差劣的房屋或者霸占属于父母的房屋。2.子女不可以强迫父母做超过自己体力的劳动。3.子女不能够以放弃自己遗产继承权为理由拒绝赡养自己的父母。4.子女除了在经济
股东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按照协议和法律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者履行其他支付义务。股东投资义务的性质既是约定义务,也是法定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有: 1、使用货币出资; 2、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
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即债务转让。债务转让需要满足下列条件:债务转移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债务转移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债务转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债务转移需要通知债权人;法定其他条件。
1、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买卖物及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均属于主给付义务。就双务合同而言,此类主给付义务,构成对待给付
股东的义务有以下几点: 1、出资。需要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在保险合同签定之前和保险合同执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所承担的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告诉保险人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
当事人对订立合同中知晓的信息有保密义务。无论合同是否达成,当事人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而且只要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仍然不被大众所知悉,无论经过了多长时间,都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违反法律规定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