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1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保险合同中出现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或者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特别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提示或说明的义务。
中介合同权利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中介的主要权利是中介的主要权利;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的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 3、中介活动的费用一般由中介承担。未经特别约定,中介不得要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中介合同中约定委托人承担费用的,
补充担保合同主要体现在: 1、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旦有效成立,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扩大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或者使债权人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权,增强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可能性; 2、效力的补充,即当主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有有以下内容: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
保证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保证人和债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等。
合同的一般条款有: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中的保密条款需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且做到条款清晰明白,语言没有歧义。保密义务当事人双方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
合同协议保密条款中的另外情况:如果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如果接受方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提供方收到商业秘密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或者该秘密资料是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受方的,则接受方不承担违约或者损害他人商业秘密的责任。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保证免责条款、近因免责条款、费用免责条款和约定免责条款。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根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规定,免除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人应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提示或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指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免除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一般分为保证免责条款、近因免责条款、费用免责条款和约定免责条款。 1、保证免责条款是指只要被保险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