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土地使用权规定是: 1、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的规定是: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到期的,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土地使用70年产权的规定有:住宅用地所属土地的土地使用产权年限为70年,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对于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的多少我国并没有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定,但是住建部及国土资源部都认为可以采用过渡性办法处理,就是不需要提出续费申请自动续费,而且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手续。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土地使用权再续的年数根据房屋的性质来决定: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用地50年;工业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等用地年限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