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8
山东司法鉴定条例的具体内容是司法行政部门与审判、检察、侦查等机关建立司法鉴定工作协调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及其管理情况定期向同级审判、检察、侦查机关通报。
司法部管司法鉴定。司法部的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等,其中就包括管理司法鉴定工作。
司法鉴定程序是提出申请由鉴定所鉴定。司法鉴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照职权,或者应该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者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如果是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司法鉴定意见,法庭上承认。不符合前述情形的,法院不会采信。
司法鉴定不可以个人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可以重新鉴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司法鉴定是由司法局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如果委托人对鉴定过程、鉴定意见提出询问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或者说明。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坚持客观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尊重科学规律,保障司法鉴定中立性; 4、注重教育引导,促进和谐稳定。
司法鉴定包括法医鉴定。法医鉴定是法医学鉴定人依法定程序,运用法医学和医学的理论与技术,对涉及刑事、民事案件中的尸体、活体以及与人体上的各种物质有关的问题进行科学的检验,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等结论性的意见。
司法鉴定包括法医鉴定。法医鉴定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进行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