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担保范围包括: (1)主债权,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 (2)利息,即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 (3)违约金,即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
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抵押担保的范围是主债权和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对债权人进行抵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进行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
债务担保的范围是,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中约定具体的保证范围。
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是: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存单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是:1.质押须签定书面质押合同并转移质物的占有;2.双方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在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
债务担保的范围包括: 1、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保管费和实现质押权的费用
担保人资格范围如下: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担保人;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留置权、质押权等,当事人设立担保物权,应当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债权的范围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中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
房屋质量保修范围是: 1.屋面防水工程和屋内防渗漏工程:保修5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2个采暖期、供冷期; 4.主体结构:终生保修。
房地产抵押担保范围如下: 1、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是指债务人延迟履行造成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债权,不需要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4、违约金。
《民事诉讼法》规定,与本案有关的财产都可以保全,但应在请求范围内。所谓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财产的价值与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本案的标的物,即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