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行政强制的执行程序是:首先,行政机关会进行催告;经催告后,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理由和依据等内容。
一、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 (2)告诫。 (3)陈述和申辩; (4)制作执行决定书; (5)送达; (6)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7)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
强制执行的流程: (1)审查立案; (2)通知履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一)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2.陈述和申辩; 3.制作执行决定书; 4.送达;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
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首先,当事人在一方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若符合条件的,向被执行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强制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1、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2、通知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 3、查控财产。 4、划扣银行财产,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5、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中止执行,待有可供执行财产,恢复强制执行。
催告十日后强制执行。在义务人起诉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催告书送达10日后义务人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超过期限受理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
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于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优先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选择行政诉讼。但关于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法定事由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自由选择关系,即可以先复议再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这取决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选择。 但是特殊情况下,必须经过复议方可诉讼。也就是说,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提起行政
我国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的执行程序如下: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 3、陈述和申辩; 4、制作执行决定书; 5、送达; 6、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7、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