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劳动仲裁受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解除、
一年。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为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第3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同时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可向劳动争议仲委会申请仲裁的情形: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国家劳动争议处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中可以提起的劳动仲裁的情形如下: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
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
仲裁缺席为被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若申请人缺席,则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不参加仲裁开庭审理的,应当根据其在仲裁案件中的地位,作出相应的处理,即对申请人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下列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一般情形为用人单位不承认与劳动者有劳动关系);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一般情形为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让其工作,或者
下列情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