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以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情形: 1、对劳动关系的争议; 2、对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 3、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起的争议; 5、工资报酬引起的争议。
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1、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2、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不受理的情形: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对下列劳动争议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
劳动仲裁受理条件: 1、当事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2、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内; 3、提交书面的仲裁协议,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4、属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受理条件: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劳动争议;申请人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宴依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其他
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事业单位与编制员工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但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合同制劳动者存在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受劳动仲裁的限制。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则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形包括: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的;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争议的; 3、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等。
需要看申请仲裁的是什么内容。只要没有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就应当继续上班。劳动者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但是,也有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只要任何一方没有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关系,是劳动
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形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不在其受案范围和关系范围之内;申请人没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或者申请人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包括包括: 1、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误; 2、没有管辖权的; 3、违反仲裁程序的; 4、提交证据是伪造的; 5、当事人隐瞒了证据; 6、仲裁人员存在受贿行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