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
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不能享受年假:劳动者依法享受寒暑假,该假期多于年假天数的;劳动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以及劳动者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
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如工伤职工痊愈的、死亡的; (二)劳动者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劳动者拒绝治疗的。
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有以下情形: 1、自行到国内其他城市,或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诊治的; 2、自行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有危及生命体征须就近抢救的除外; 3、自购药品的,但符合《社会保险法》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4、因交通事故、
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已经丧失享受待遇的条件的;劳动者拒绝去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或者劳动者拒绝去医疗机构等进行治疗的。
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
工伤职工存在这些情形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比如伤情已经恢复好了;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接受治疗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下列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为27个月,二级残疾为25个月,三级残疾为23个月,四级残疾为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工作环境造成职业病的;工作时间和区域内造成意外伤害的或突发疾病造成死亡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从事本单位日常工作或本单位
以下人员不能享受遗属补助: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就业的; 5.死亡的; 6.参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