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对于工伤认定超
不符合起诉条件,没有明确的被告,不是适格的原告等等法院不予受理,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该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
工伤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况如下: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3)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刑事诉讼法》关于不予受理的情形具体会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或者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等。
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属于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 5、因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如果工伤认定未能提交足够的资料,在行政机关发出更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更正的,不予受理; 2、工伤认定机关除特殊原因外,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决定拒绝接受申请的工伤认定;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
有以下情况的属于工伤: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内从事和准备工作,收尾工作受到伤害的;工作时间内,履职受到暴力伤害的;职业病,因公外出,事故下落不明的;上下班途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
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