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这些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3、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
这些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3、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
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劳动者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
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患职业病的;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
属于工伤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约定不起诉的;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情形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1、不符合起诉条件,没有明确的被告,不是适格的原告等等法院不予受理; 2、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该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没有明确的被告信息,或者送达地址等,无法确定被告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2、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或者事实和理由的,人民法院无法根据其请求进行判决,所以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3、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不予受理。
给予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在单位正常工作时因工负伤的;在单位上下班前后,因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负伤的;或者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伤害的等。
不属于工伤的情形: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