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实施前,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等方式追讨。满足条件的,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保险基金条例有: 1、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2、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具体金额由工伤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前工资金额决定。
宪法是1954年颁布的。建国以后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中国人民共同政治协商会议纲领,与1949年9月制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1.工人工伤后不愿意上班,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下: 1、确保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2、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的职工和
工伤认定保险条例内容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制定本条例,确保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我国宪法修正案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形式公布的。我国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五次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修改。修改内容涉及序言、总纲、公民基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