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
证明家暴存在的证据有:受伤后的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可以保存录音、摄像的视听资料;此外,还有伤情严重的伤情鉴定报告。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常见的暴力行为主要包括行为暴力、语言暴力。行为暴力主要包括打、踢、抓咬、推搡、勒索、抢夺和破坏物品等;语言暴力主要包括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外号等。
暴力犯罪是以暴力手段来实现犯罪目的的犯罪行为,如囚杀、抢劫、伤害、强奸等以暴力行为为特征的犯罪,一般所说的暴力犯罪包括: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事实上,只要符合上述定义中使用暴力手段或以
律师见证的法律效力有: 1、约束效力,由于双方自愿申请见证,双方的法律行为已经见证,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修改或废止见证事项,而应自觉履行; 2、证据的有效性,律师见证是律师以自己特殊的身份,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以律师和律师
律师见证的法律效力: 1、约束效力。律师见证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2、证据效力。律师见证在客观上使被见证对象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还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因而在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引起诉讼时,通常可作为认定事实、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
1、以施暴者与受害者的相互关系为依据,家庭暴力可分为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父母子女之间的家庭暴力以及其他亲戚间的家庭暴力。 2、以被侵犯的权益为依据,家庭暴力分为: (1)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家庭暴力。 (2)侵害人身自由权的家庭暴力。 (3)侵
暴力取证罪的构成特征: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3、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是司法工作人员实施了使用暴
家庭暴力行为的类型如下: 1、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 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在离婚诉讼期间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配偶的;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家庭冷暴力常见的特征有通过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冷暴力也算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作出了如下规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