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对于行为人的虚假诉讼行为,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即应当构成虚假诉讼罪。《刑法》对该行为的处罚规定一般为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首先,因恶意诉讼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受有实际损害为要件。至于哪些项目为实际损害,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其次,确定成立责任范围上的相当因果关系。最后损害赔偿数额应限定于合理范围之内。填补损害是侵权行为法之基本机能,然损害补偿数额应控制在合
首先,因恶意诉讼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受有实际损害为要件。至于哪些项目为实际损害,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其次,确定成立责任范围上的相当因果关系。最后损害赔偿数额应限定于合理范围之内。填补损害是侵权行为法之基本机能,然损害补偿数额应控制在合
属于虚假诉讼的情形有: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虚构事实;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的等。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互相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实施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民法典自愿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主观上串通、损人利己,客观上实施了一定行为来
第一,主观上明知自己提起的诉讼没有事实根据或法律根据; 第二,提起诉讼的目的在于获得非法利益; 第三,实施了伪造事实或提出毫无根据的诉讼的行为; 第四,恶意诉讼给被侵权人造成了物质损害。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互相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实施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民法典自愿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主观上串通、损人利己,客观上实施了一定行为来
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的区别:⑴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⑵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互相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实施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民法典自愿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主观上串通、损人利己,客观上实施了一定行为来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行为又称恶意通谋行为,是指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双方当事人基于恶意串通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因恶意诉讼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受有实际损害为要件。至于哪些项目为实际损害,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其次,确定成立责任范围上的相当因果关系。最后损害赔偿数额应限定于合理范围之内。填补损害是侵权行为法之基本机能,然损害补偿数额应控制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