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男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1、如果男女双方能够对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都可以按双方协议结果处理分割财产;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的原则是均等分割。但是在具体处理的时候也会有所差别。例如属于
一般情况下,不离婚无法申请财产保全,因为通常只有发生离婚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才能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如果发生以下两种情况,即使不离婚,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1、一方存在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离婚的时候夫妻的共同财产必定要重新进行分割。分割的方法分为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分割共同财产。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双方同意,那么分割的方式和内容完全由夫妻双方自由决定。这个时候就可以约定由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适当
婚前财产公证,离婚后分割原则如下: 1、夫妻不论结婚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然归一方所有。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另外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损耗,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2、
婚前财产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公证赠与给对方。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但是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
债务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的,对其采取的措施要根据债务人是否能在未来重新具备偿还能力来确定。首先,如果债务人在未来仍有重新获得偿还能力的可能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等到债务人重新获得偿还能力,取得一定财产后再恢复执行。其次,如果债务人在未来丧
婚前财产,只要自愿,当然能够加上配偶的名字。加上配偶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能够产生相应的效力,具体就是指发生了赠与财产的效力。首先,一方婚前财产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除非出现赠与财产的行为,一方婚前财产都只能属于
一般情况下,离婚三年之后,不能够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如果离婚三年之后,当事人才发现对方存在下列行为的话,当事人就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存在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而且当事人在
婚前财产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但是必须经过所有权人的明确同意。具体需要区分婚前财产的性质:如果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在经过男方同意的前提下,当然可以直接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男方婚前财产属于与他人共同共有的财产,就不能随意加上女方的名字。只有
财产纠纷不能作为离婚原因。在法律上,离婚的原因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愿离婚,无论双方因为何种原因离婚,只要双方自愿,都可以离婚;第二类是法定应当准予离婚的原因,例如双方分居超过两年,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即使另一方不同意,法院也应当判决准予
夫妻之中一方在婚前就购买了房屋的情况非常常见。往往结婚之后另外一方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婚前财产在结婚之后加名字具体的流程如下。如果房屋本身是没有贷款的,那么可以直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加名字。需要携带的材料主要是身份证,房产证,
首先是向区分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个人所有的财产比如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首先尊重私法自治,当事人自愿达成分割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否则法院按照男女平等兼顾照顾弱势群体原则分割财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了自己的配偶,父母及自子女。其中,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又包括非婚生子女;收养回来的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前妻的孩子,如果是婚生子女,是与被继承人存在血缘关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