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口头遗嘱的订立程序: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方式之遗嘱”。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
口头遗嘱是立遗嘱人口头表述的遗嘱。订立口头遗嘱必须符合二个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此种形式; 2、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两个条件是口头遗嘱成立并且有效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而且需要注意一点,立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立口头遗嘱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遗嘱人有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急的情况。如在正常情形下,遗嘱人不得以口头遗嘱的形式处分其财产。其
代书遗嘱是指由立嘱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录音遗嘱是通过录音的方式所立的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是指立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口述立遗嘱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
注意口头遗嘱的订立: 1、口头遗嘱应存在危急情况; 2、订立遗嘱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3、如果能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应及时改变遗嘱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
《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的效力是,订立口头遗嘱,需要在危急情况下,若是危急情况之后,立遗嘱人还在世并且没有立其余形式遗嘱的,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口头遗嘱不是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又名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拘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行为的形式,只要该行为意思表示合法,行为即可生效。
遗嘱继承又被称为指定继承,是与法定继承完全不同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主要针对被继承人在生前订有有效遗嘱的情形。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程序都必须满足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这就是遗嘱继承的执行效力。而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
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其主要职责是: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自然人可以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与遗赠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遗嘱的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相同,遗嘱的继承人一般只可以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及以外的个人,而接受受遗赠人则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或者国家、单位;因此,受遗赠的人可以是个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