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已逮捕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逮捕后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为:首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其次公安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最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
取保候审后故意犯罪、企图自杀逃跑的、毁灭证据干扰作证、打击报复他人、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擅自改变联系方式和居住地、擅自离开所限制的地区、违规会见特定人员等行为的,应当予以逮捕,撤销取保候审,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
被逮捕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最终是否能获得批准,还要看实际有没有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
被逮捕后,仍然可以取保候审。逮捕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串供、毁灭证据等采取的一种较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被逮捕的人一般具有较大的现实社会危险性,被逮捕后再取保难道较大。但是,如发现有以下情形的,也可以取保候审: (一)预备犯或者中止
逮捕后可以在任何时候办理取保候审,只要犯罪人满足取保候审条件。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
有可能,取保候审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等情形的,还会被逮捕。逮捕是由检察院批准决定;而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
逮捕以后取保候审难度相对加大,但并非不可能,即使公安阶段没有成功,到检察院起诉科时仍然可以积极争取取保候审。如果表现良好、后果不严重的话,即使未能取保候审,也可以在法院阶段努力争取缓刑。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符合逮捕条件的还会逮捕。逮捕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社会危险性较大,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可能毁灭罪证的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