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以后,赔偿问题可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交警进行调解,赔偿的项目如下: 1、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
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需要赔偿的内容有: 1、被害人生前因抢救支出的相应医疗支出费用应当照实进行赔偿; 2、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计算;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交通肇事造成人员死亡的,肇事者不进行赔偿的,受害人的家属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的。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超出限额的由责任人赔偿,经强制执行后,责任人确实赔偿不起的,法院会中止案件
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项目作出了规定。一般情况下,交通道路死亡赔偿项目通常包括以下的这些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
对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受害人进行赔偿的项目包括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1、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
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同责的,可以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可以按照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等规定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标准,不是简单根据受害人的年龄确定的,法律没有规定死者是20岁就必须要赔偿多少钱,比如丧葬费,丧葬费的赔偿跟受害者的年龄根本没有任何关系,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
撤销缓刑刑期的计算: 1、因在缓刑考验期犯新罪或发现漏罪而被撤销缓刑的,所以说,其刑期为前罪和后罪数罪并罚后最后判决的刑期; 2、因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且情节达到严重标准而撤销缓刑的,所以说,其刑期为原判刑罚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