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作出的行政拘留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等方式。但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是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惩戒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拘留不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等方式。但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是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惩戒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拘留停止执行情形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在拘留决定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可以执行行政拘留。在拘留决定机关依法作出拘留决定书后,拘留所应按照该决定书中规定的期限及时收拘被拘留人,并及时通知其家属。
行政拘留是有时间的限制的,一般不得超过15日,如果执行超过15日或是超过处罚限额,那么,派出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行政拘留能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则公安机关会强制执行,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是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的。 如果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拒不执行的,首先就是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的话,可能会被行政机关予以罚款。这样的话,无形当中行政处罚就会加重。其次,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会被行政拘留。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
立即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一旦作出,立即执行。但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事实根据法律,再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拘留能暂缓执行,但要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并且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提起了行政诉讼;而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等。
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所以暂缓执行的前提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结果了,才可以决定行政拘留是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