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具体包括三类: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其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犯罪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挪用资金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再者就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特殊主体,具体包括以下四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2、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即除公司董事、监事以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员工; 3、其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范围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
挪用资金罪中的行为主体包括以下人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
有以下主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