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六)夫妻一
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有: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下收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如一方的婚前存款、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车辆;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男女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下财产属于民法典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投资的收益等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某一方或者是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合法所得包括夫妻的工资、奖金等;生产、经营店铺等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是赠予所得的财产;夫妻某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夫妻双方
如果婚后,一方死亡或离婚前的期限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法定期限。在此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家庭财产。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所得,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共有财产
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双方约定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其他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