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可以是单位犯罪,也可以是个人犯罪。其属性要根据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分析,认定犯罪构成对象。这一点,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的第四项规定中体现出来。“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既包括单位犯罪、也包括
共同强奸均未遂的情况下,一般不能构成轮奸的既遂,但可以构成轮奸的未遂,可在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基础上,对行为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奸犯是行为犯。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法律其他规定。
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罪(已被并入强奸罪)的区别在于: 1、侵害的客体不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而奸淫幼女罪是幼女的身心健康; 2、客观方面不同; 3、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强奸罪,行为人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而奸淫幼女罪不仅具
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而如果行为人在客观上完全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二者主要区别是: 1.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强迫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