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那么其处理的规定一般是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因此对于监外执行期间的新罪处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有公安机关。
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为: 1、由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3、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 4、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
监外执行到期了,犯罪分子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监外执行到期,犯罪分子刑期届满的,不再收监,由原关押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外执行的罪犯,在执行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的,情节严重的,属于严重违反监外执行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对该罪犯提前执行收监服刑。如果故意伤害他人涉嫌犯罪的,会依法判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
如果是刑事方面的话,就要看被起诉是新罪还是漏罪了。如果是漏罪,就把漏罪判处的刑罚和原判刑罚数罪并罚,然后减去已执行的刑期。如果是新罪,就把剩余刑期和新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但不管是漏罪还是新罪,都应当收监执行,不能继续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对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一种特殊的执行方式,但死刑犯不能享有这一政策,一些罪犯由于身体原因需要住院治疗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也是一种刑罚,犯人在服刑期间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不能上班,具有指定的活动范围,若因为特殊
在监外执行期间再犯罪的,有可能会被收监。监外执行又犯罪的,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能监外执行的前提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1.犯罪分子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其中保外就医是指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 2.犯罪分子生活不能自理
犯罪分子申请监外执行的,可以在以下情况之下向监狱机关提出申请: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