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8
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刑法条文] 第四百二十五条 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五十一条 本章所称战时,
玩忽职守罪造成重大损失的立案标准 具有下列危害结果之一的,应认定为重大损失: 1.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3.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如有损于我国的信誉、形象、
玩忽职守罪最新司法解释的理论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刑法条文]第四百二十五条 指挥人员和值班人员擅自离职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四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渎职犯罪案件(二)玩忽职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
玩忽职守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由于不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造成了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依照
玩忽职守与渎职罪有以下三个区别,分别是: 1、主观方面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 2、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严重的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是不正确的履行职责,导致公共财物、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行为。 该罪的量刑标准有: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