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3
借款人到期未偿还欠款的,担保人即负有代为偿还的责任。具体担保责任的承担因担保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
担保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连带保证的,保证人可以帮债务人还款。
有贷款的人可以做担保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担保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担保人身份订立担保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一般来说这是与贷款或借款时,订立的合同所决定的。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则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结束;对于在贷款合同和前款中就保证期限有明确规定的,则又可分两种情况:在保证期间内,银
贷款担保人需要到场。到场就是为了证明担保事实,且担保人知悉该项事实,同意承担相应责任。否则没办法证明担保人的事实,法律上也不会承认,一旦有事担保人也不会承担责任。作为担保人必须现场在协议上签字,这是履行担保人义务的最基本条件。根据2021年
银行的贷款需要担保,但并非只能是担保人这种担保形式。具体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以及人和物的混合担保。人的担保就是提供担保人,没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的话,可以采用物的担保的方式,就是通过其他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抵押等。担保是必须的,是为了保证借款人
贷款不一定需要担保人,如果贷款人本身的条件不足时,才会要求提供担保人。如果贷款人自身资信条件良好,具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人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需要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